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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侦大队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流程解析

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-01-11 15:00:19 浏览3 评论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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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侦大队,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,是公安机关内部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。其立案流程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旨在精准打击经济犯罪,同时保障公民、法人合法权益,防止滥用侦查权。整个流程是一个严谨的审查与决策过程,可分为受案、初查、审查、决定四个核心阶段。

第一阶段:案件来源与受案

经侦大队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流程解析

案件线索来源多样,主要包括单位或个人的报案、控告、举报,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,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,以及侦查机关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。经侦大队在接到线索后,无论是否属于自身管辖范围,都应当立即接受,并问明情况,制作笔录或接收书面材料,出具回执。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,应移送主管机关并通知报案人;对于属于自己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,予以登记受理,进入初查环节。此阶段的核心是“接受”而非“立案”,不必然启动刑事侦查措施。

第二阶段:初步调查与证据收集

受理案件后,经侦民警将开展初步调查,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。初查阶段以审查和必要的非强制性调查为主,例如查询公开信息、调取书证、询问知情人等,通常不得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、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(如拘留、查封、冻结)。初查的目的在于获取基础证据材料,厘清事件性质,是决定是否立案的关键前置程序。调查人员需全面、客观地收集材料,为后续审查提供依据。

第三阶段:立案审查与事实认定

在初步调查获取一定材料后,案件进入立案审查阶段。承办民警需综合评估现有证据,核心审查两点:一是有无犯罪事实发生;二是该事实是否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。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,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(如已过追诉时效),则不予立案。此阶段要求侦查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犯罪鉴别能力,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、违规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。

第四阶段:审批决定与法律文书制作

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,承办人员应制作《呈请立案报告书》,详细说明案件来源、初查情况、涉嫌罪名及立案依据,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。获得批准后,制作《立案决定书》,标志着刑事案件正式成立,侦查程序全面启动。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,亦需制作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在法定期限内送达控告人。控告人若不服,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,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。

立案是整个经济犯罪侦查活动的起点与法律基石。经侦大队严格遵循法定流程,旨在确保刑事追诉的正当性与准确性,既高效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,也为无辜者提供明确的程序保障,体现了法治精神在专业侦查领域的具体实践。